清国土资利用函〔2016〕127号
市政协转来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188号政协提案《关于缓解停车压力,增加市区立体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复函如下:
一、对老式居民区、公共场所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成立体停车场,提高停车智能化水平。我局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可提高容积率,有效解决城市停车场不足的矛盾。另外,应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在中心城区搬迁腾出的土地中规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立体停车场建设。
二、我市已出台《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闲置土地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使用。为弥补城市功能不足,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后,闲置土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开发建成后经规划、建设部门验收合格的,视为处置到位,期间不作闲置土地。
三、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建议适当配建一定数量的地上地下公共停车场,允许建设单位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此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