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5-10

清国土资利用函〔2016〕128号

黄世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旅游景区用地指标的提案》(第201600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我市旅游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市一直十分重视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着力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根据《清远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确定的“三保一兼顾”原则,即:保重点项目、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民生,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指标优先保障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旅游项目,未纳入重点项目的旅游项目由县级自行统筹安排。2016年我市5个旅游项目纳入232个市重点项目,涉及用地总面积约1.9万亩。但由于申请指标的旅游项目用地普遍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林地面积大、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必须由各县(市、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解决规划、林地、违法用地等问题后,再申请用地计划指标,否则将因组卷时间过长或报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年度计划指标的浪费。 

二、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支持,多途径解决旅游产业用地问题。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63号),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按照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旅游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此,建议旅游项目不可单纯依靠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尝试多途径解决旅游产业用地:一省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旅游项目,且单位项目投资超过5亿元的,争取由省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二列入市重点项目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旅游项目,争取由市级指标统筹解决;三列入各县(市、区)重点项目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旅游项目,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下达指中自行统筹解决;四各地应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三旧”改造等相关土地政策,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旅游项目。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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