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对清远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018号的答复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5-10

清国土资函〔2016〕118号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佛冈工作组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示范区见成效的建议》(立案号:20160018)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切实解决土地瓶颈”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调整土地规划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原则上不调整基本农田范围。确需调整的,在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规定前提下,优先通过调整多划(预留)基本农田方式解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1.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2.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3.列入省、地级以上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专项规划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项目;4.属防灾救灾建设、军事设施、涉密项目。为此,“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以下称“试验区”)中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办理规划修改和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手续。

(二)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允许将零星、分散、受污染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针对代表提出“将不符合实际的山地、荒地等基本农田数据从农保区内予以核减”的要求,可结合上述条件以及林业部门正在开展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实际的原则,利用政策将试验区范围内的山地、荒地予以调出。

    二、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方面

2015年我市已针对试验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调整了68.265亩用地规模。目前,佛冈县正抓紧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制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时将考虑试验区的用地规模需求。

省每年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5%用于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问题。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需要使用的新增土地,用地指标统一由省解决。另外,省未能集中解决用地指标的,如下山移民等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保障安排用地指标。

 三、给予试验区更多的灵活性措施

(一)省级规定:“除国家和省立项线状工程项目以及变电站、污水处理、军事、监狱、殡葬项目用地因技术原因无法完全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外,其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严禁占用高标准农田。”试验区中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办理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手续。

   (二)佛冈县从2009年开始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利用周转指标解决了县内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中,有1523.51亩的复垦方案已获批准,有669.89亩的复垦方案已申报,当地可以抓紧项目实施以获取周转指标。试验区可采取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或商讨以成本价购买周转指标等方式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置换和调剂,以尽量满足试验区建设用地需求。

专此函达。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