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发〔2016〕14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8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权责
清单及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1、制定规范性文件;
2、编制或修改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
3、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4、拟定或修改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5、重大疑难行政执法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