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05

清国土资发〔201814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7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及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出台本局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起草文件科(室)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发文件的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呈送局领导审签。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解读方案审定后,各科(室)将解读材料提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确保于文件印发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局官网发布。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府办审查。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局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六条  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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