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联合制定了《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