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提供使用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安全控制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控,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我局将对向外单位提供使用的非公开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安全控制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的使用期限、网络环境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数据的非法传播与复制,实现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的保护,加强数据安全监管。

  二、应用范围

  由我局向外单位提供使用的非公开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包括:

  (一)地形图数据:DWG格式;

  (二)影像数据:TIFF格式;

  (三)其他GIS数据:GDB格式。  

  三、相关要求

  (一)成果使用单位在经批准领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后,需同步安装安全控制系统方可使用成果数据。相关安全控制系统客户端及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二)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后数据无法继续使用。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按原途径重新申请或申请延期。申领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6个月内,将领取的全部成果数据交回我局集中销毁。

  (三)违规连接互联网,系统将自动销毁数据授权并发送警报信息至我局。

  (四)我局将严肃核查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未到位前停止向其提供成果数据。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收回批准使用的成果数据,并将有关线索报保密主管部门。

  

        附件:地理信息安全控制系统客户端(数据领取单位使用).zip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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