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
2、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完善的保密设施和制度。
所需材料
(一)申请市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
1、《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一份;
3、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技术设计书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需对地形图扫描(数字化)的,需提交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涉密计算机备案表、备案确认文件及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
5、线路工程项目,需提交线路走向示意图;
6、申请控制点成果,需提交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
1、《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一式二份);
3、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技术设计书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需对地形图扫描(数字化)的,需提交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涉密计算机备案表、备案确认文件及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
5、线路工程项目,需提交线路走向示意图;
6、申请控制点成果,需提交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和保密设施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名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保密培训证书复印件)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业务科室核查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出具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发送至窗口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3、不准予使用决定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准予使用决定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办理成果提供使用手续等。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扫描上传申请材料。2、业务科室核查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出具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网上发送至申请人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3、不准予使用决定由业务科室通知申请人,准予使用决定由市信息中心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办理成果提供使用手续等。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广东省测绘条例》;
4、《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5、《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6、《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备注
说明:
1、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审批。1:5000(含)以下比例尺地形图、四等以上控制点等资料属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连续覆盖超过6km2的1:500-1:2000地形图、GPSD、E级控制点等资料属市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
2、申请市级控制点成果的外省测绘单位,还须提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项目备案文件;
3、申请外省或国家级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详见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4、申请人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如首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发生信息变更,再次申请时需提交最新材料;
6、经办人需由经过保密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涉密资料管理人员担任,且相对固定;
7、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单位);
8、网上受理的用户,需要验证其原件的申请材料或涉密的申请材料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邮寄或者现场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9、《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均可在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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