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备案
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属实;
2、符合材料条件;
所需材料
1、《清远市测绘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符合法定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2、符合法定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广东省测绘条例》。
备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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