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办理对象
市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级以上测量标志拆迁初审
办理条件
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测量标志拆迁申请;
有合法的测量标志拆迁依据(建设工程项目);
3、落实测量标志迁建资金、迁建地点;
4、迁建单位合格的测绘资质。
所需材料
本市设立的测量标志拆迁:
1、单位申请书一份;
2、《广东省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
3、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迁建方案或补偿方案(资金证明);
5、测量标志迁建详细位置图或土地权属证书;
6、迁建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国家、省设立的测量标志拆迁:
1、单位申请书一份;
2、《广东省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一式二份;
3、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迁建方案或补偿方案(资金证明);
5、测量标志迁建详细位置图或土地权属证书;
6、迁建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备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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