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
办理对象
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加工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图形的审核
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属实;
2、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材料
(一)不跨市的市级示意性地图审核:
1、单位申请书一份;
2、《广东省地图审核申请表》一份;
3、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5、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6、提交试样制图(样品、光盘)一式二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
7、互联网地图审查依据《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附件要求提交材料。
(二)专项任务中的镇、村级地图审核:
1、单位申请书一份;
2、《清远市镇、村级地图审核申请表》一份;
3、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5、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6、提交试样制图(样品、光盘)一式二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
7、互联网地图审查依据《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附件要求提交材料。
说明:
专项任务指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县(区)建设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符合法定条件,在15日内审批完成,申请人现场领取审批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将实物资料提交到市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2、符合法定条件,在15日内审批完成,申请人现场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3、《广东省测绘条例》;
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6、《关于规范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0〕208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4〕112号)。。
备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询)
相关下载:
地图审核填表说明.doc
地图审核通知书.doc
广东省地图审核申请表.xls
清远市镇、村级地图审核申请表.xls
清远市镇、村级地图审核申请表填表说明.doc
清远市镇、村级地图审核通知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