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预审
办理对象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预审。
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属实;
2、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材料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2、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说明:
1、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报送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2、符合预审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办,在申请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邮寄或者现场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2、符合法定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5号);
3、《广东省测绘条例》。
备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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