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窗制度(试行)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是指为特定对象所提供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是以“依法依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为原则,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环境。

第三条“企业专窗”服务对象:申请人双方均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受让方、预购人、抵押人或债务人一方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企业专窗”服务业务范围

企业专窗可办理涉企首次转移、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分割、合并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涉企办证咨询服务。

第五条服务承诺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线下可直接到企业专窗办理业务,可网上预约、也可现场专窗即时受理、专人对接、专窗服务。

(二)案件受理后由专人专岗,专责审核。该窗口业务由专人对接,优先受理,受理后由专人专岗负责审核,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办理时限由原本的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简易事项可立等取证。

(三)企业专窗提供一窗办理。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即受理、收费(登记费、税费)、发证、邮寄均在企业服务专窗完成。

(四)企业专窗提供权证寄递服务。对不属于立等取证业务,申请单位可在办理业务时选择快递寄证服务,无需往返领证。

(五)企业专窗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申请单位暂未能按照业务办理指引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但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清楚的,经申请单位书面承诺后,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资料。

(六)企业专窗提供重点外资企业、市重点督办产业招商项目、市重点项目的绿色通道服务,并承担港澳青年创业服务、暖企服务、个体工商转型为企业服务的专窗功能。

(七)费用减免,对小微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形式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降低办事成本。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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