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31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计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

1、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80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

2

2、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

80

3

3、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80

4

4、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80

5

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0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6

1、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80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

7

2、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

8

3、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

9

4、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

10

5、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1

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0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

12

2、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个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

13

3、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0

三、收费优惠减免

(一)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4

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住宅类40元/非住宅类275元,证书第二本开始收费10元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

15

1、不动产异议登记

16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7

1、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首本不动产证书免费,第二本证书开始收费10元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18

2因行政区域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登记的

19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0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1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2

6、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小微企业(承诺样板可在公众号下载)

23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4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木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5

9、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26

10、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登记的

27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不动产权属证工本费

28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10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财税〔2019〕45号

29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0

30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10

31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10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

32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33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五、登记费缴纳

34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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