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100056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清远市国用(2013)第01381号
何伟强
土地
清远市狮子湖大道1号狮子湖公馆202号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