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11号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冀1002执恢45号规定,将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23号御景豪庭B幢1梯301过户给买受人刘瑞坤。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日
编号:[2021]111号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冀1002执恢45号规定,将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23号御景豪庭B幢1梯301过户给买受人刘瑞坤。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012552 | 关星星 | 房屋 | 太和镇环城中路23号御景豪庭B栋1梯301# | |
2 | 清新国用(2010)第016760号 | 关星星 | 土地 | 清新县太和镇环城中路23号御景豪庭B幢1梯301#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