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根据《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产所占土地的宗地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1 | 吴祖英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圩吉祥西路教师二村A幢403 | 粤房地证字第C0177383号 | 201.02 | 441803004005GB00028F00010019 |
2 | 罗金群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圩吉祥西路教师二村A幢203 | 粤房地证字第C0177385号 | 201.02 | 441803004005GB00028F00010011 |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