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虹、曾涛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00103284、0100103283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虹、曾涛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