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霞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远市国用(2007)第0015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明霞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