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源潭冚尾村(宅确权)2023-2~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
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4日
编号:源潭冚尾村(宅确权)2023-2~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
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 | 用途 |
1 | 潘国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159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2.43㎡,建筑面积: 93.42㎡,层数:1层 | 农村宅基地 |
2 | 潘木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158F00010001 | 宗地面积: 102.00㎡,建筑面积: 346.00㎡,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3 | 潘桂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117F00010001 | 宗地面积: 77.95㎡,建筑面积: 202.69㎡,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4 | 潘汝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114F00010001 | 宗地面积: 92.41㎡,建筑面积: 230.47㎡,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5 | 潘记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113F00010001 | 宗地面积: 72.00㎡,建筑面积: 256.00㎡,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6 | 潘水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冚尾村 | 441802006015JC11085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8.75㎡,建筑面积: 215.72㎡,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