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6号
因村规划需要,由于谭清林已故,经谭清林全体家庭关系成员协商,由谭卓荣代其父亲谭清林提出,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中南村汪中村民小组的宅基地(土地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1100405号,使用权人:谭清林,面积约:14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谭庭芳宅(距2.5米),南至谭子新宅(距4米),西至谭卓河宅(距2.5米),北至谭虾宅(自墙))拆除并退回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小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现向我中心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在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电话:5820322、5811073)。否则,我中心将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