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象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清远市集有(2012)第11572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象西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