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源潭田四村(宅确权)2023-9~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
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9日
编号:源潭田四村(宅确权)2023-9~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
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 | 用途 |
1 | 潘汉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田四村 | 441802006015JC11684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0.00㎡,建筑面积: 205.26㎡,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2 | 潘子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田四村 | 441802006015JC11670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0.00㎡,建筑面积: 280.00㎡,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3 | 潘岐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田四村 | 441802006015JC11647F00010001 | 宗地面积: 119.00㎡,建筑面积: 122.86㎡,层数:1层 | 农村宅基地 |
4 | 潘北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委会田四村 | 441802006015JC11315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3.01㎡,建筑面积: 193.07㎡,层数:3层 | 农村宅基地 |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