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086号的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