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远市国用(2004)第0023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