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剑洪、何东良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1447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剑洪、何东良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