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石角(所有权)2024-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
附表:
编号:石角(所有权)2024-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
附表:
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公顷) | 地类 |
1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回岐村和四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回岐村和四经济合作社 | 441802007003JA00222W00000000 | 5.6732公顷 | 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 |
2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回岐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回岐经济联合社 | 441802007003JA00223W00000000 | 0.3173公顷 | 建设用地、农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