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太和镇府前路23号富康花园H幢301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C4144677、清新国用(2006)第010317号,权利人:广东省清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屋建筑面积:93.26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86.28平方米,土地面积:12.7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