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炳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石场路100号A幢首层103铺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0001710、清新国用(2002)第013450号,权利人:许炳培,房屋建筑面积:70.8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70.8平方米,土地面积:9.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炳培
申请人许炳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石场路100号A幢首层103铺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0001710、清新国用(2002)第013450号,权利人:许炳培,房屋建筑面积:70.8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70.8平方米,土地面积:9.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