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池仲添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D幢架空层车库20号车位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06931、清新国用(2012)第011222号,权利人:池仲添,房屋建筑面积:12.144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56平方米,土地面积: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仲添
申请人池仲添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D幢架空层车库20号车位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06931、清新国用(2012)第011222号,权利人:池仲添,房屋建筑面积:12.144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56平方米,土地面积: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仲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