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清集更正(飞来峡)2024-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附表:
编号:清集更正(飞来峡)2024-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附表:
编号 | 更正后权利人 | 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1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经济联合社 | 清远市集有(2012)第11958号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经济联合社 | 441802001014JA00503W00000000 | 原不动产单元号为: 441802001014JA00009W00000000更正后为:441802001014JA00503W00000000; 原权利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村江三、江四经济合作社,更正后权利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经济联合社;原登记面积为:5.1155公顷,更正后为:0.0515公顷。 |
2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村江三、江四经济合作社 | 清远市集有(2012)第11958号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村江三、江四经济合作社 | 441802001014JA00504W00000000 | 原不动产单元号为: 441802001014JA00009W00000000更正后为:441802001014JA00504W00000000; 原登记面积为:5.1155公顷,更正后为:5.0086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