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颜振兴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51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振兴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