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何亦仪、何亦桂、孔玉环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09)第001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亦仪、何亦桂、孔玉环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