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707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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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1 | 潘虾女 | 城镇住宅用地补证登记 | 清远华侨农场元岭街职工住宅楼地下首层 | 78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