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村村民委员会连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宅基地登记卡编号:宅基字(632)号,土地使用者:黄清,土地面积:90平方米,四至:东至木泉;南至国道;西至余地;北至余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