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志炜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 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915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志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