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秋燕、王国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左三街二号B梯303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49477、0100049478、清新国用(2015)第00706541号,权利人:梁秋燕、王国荣,房屋建筑面积:53.2813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47.67平方米,土地面积:8.0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秋燕、王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