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官永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9号楼6B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42302、清新国用(2015)第00705541号,权利人:官永巨,房屋建筑面积:110.6603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90.4949平方米,土地面积:13.4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官永巨
申请人官永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9号楼6B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42302、清新国用(2015)第00705541号,权利人:官永巨,房屋建筑面积:110.6603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90.4949平方米,土地面积:13.4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官永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