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石马镇大街的《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为:3711354,权利人:石马税务所,房屋建筑面积:392.1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