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清集更正(石角)2024-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表:
编号:清集更正(石角)2024-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表:
编号 | 更正后权利人 | 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1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龙田经济合作社 | 清远市集有(2012)第08416号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龙田经济合作社 | 441802007010JA00670W00000000 | 原登记面积为:31.1464公顷,更正后为:29.8539公顷. |
2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镇民安经济联合社 | 清远市集有(2012)第08416号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镇民安经济联合社 | 441802007010JA00671W00000000 | 原权利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更正后权利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镇民安经济联合社;原登记面积为:31.1464公顷,更正后为:1.2926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