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邓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38号中环品悦C2幢140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22766号,权利人:邓春梅,房屋建筑面积:105.42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88.3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