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珊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43号汇德苑A栋A梯401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0014560、清新国用(2011)第011211号,权利人:曾珊辉,房屋建筑面积:116.7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3.45平方米,土地面积:16.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珊辉
申请人曾珊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43号汇德苑A栋A梯401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0014560、清新国用(2011)第011211号,权利人:曾珊辉,房屋建筑面积:116.7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3.45平方米,土地面积:16.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