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俊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6号A4幢3梯6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清新国用(2013)第00702473号,土地使用权人:成俊杰,土地面积:9.98平方米,四至:东至陈雪华用地,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俊杰
申请人成俊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6号A4幢3梯6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清新国用(2013)第00702473号,土地使用权人:成俊杰,土地面积:9.98平方米,四至:东至陈雪华用地,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