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0939501号《房地产权证》清市府国用(1993)第180012001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