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4008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编号: 24008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清远市国用(2007)第00403号 | 梁连娣 周焕兴 | 商铺 | 清远市清城区梁围一街左二巷4号之二首层103卡 |
2 | 清远市国用(2007)第00404号 | 梁连娣 周焕兴 | 商铺 | 清远市清城区梁围一街左二巷4号之二首层104卡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