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01955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