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105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并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6日
编号: 2024-0105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并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城区府国用字(1993)第0200144号 | 陈灿源 | 土地 | 清远市清城区附城镇基龙东路横一街左十巷4号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