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沁文、李卫星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城区国用(1994)字第0103000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沁文、李卫星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