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市府国用(1995)第180001008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