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4.7.2依职权公告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
编号:[2024]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4.7.2依职权公告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开发区 | 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姓名由“陈全生”更正为“陈神生” | 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同一人证明而公告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